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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局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 作者:昌宁县教育局 来源: 打印正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我县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昌宁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预科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指定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仅需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温馨提示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仅需一枚公章,可以由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加盖。

(2)对于部分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没有独立公章的,可使用同级人民政府公章代替。

(3)所有申贷学生的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到,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之一。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未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还可以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过建档立卡预申请)、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困难资格认定。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和宽限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贷款贴息和利率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申请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资助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还款政策

1.起息日和结息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3.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提示:借款人可以选择一次结清一笔《借款合同》或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元的整数倍)。

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或到昌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通过POS机进行还款。

4.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逾期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逾期还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或县级资助中心审批。

5.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五、申请受理

1.受理地点:昌宁县教育局。

2.申请受理和合同签订: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10日(按安排的办理时间到教育局办理)。

3.办理顺序:确需贷款的在校生续贷、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本科升研究生首贷、五年制大专专科段首贷、2018年在其他县区就读高中和未做报名登记的高考新生务必按排到的时间到教育局办理,2018年高中毕业高考新生务必按在就读高中排到的时间到教育局办理,《昌宁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排序登记表》下载邮箱:cnzxdk@163.com,登陆密码:cn123456。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依据历年贷款存量学生确定,确需贷款的务必按照《昌宁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排序登记表》中规定时间到教育局办理。若在《昌宁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排序登记表》中排着办理日期,但不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不申请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就读高中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须有证明出具单位联系电话和经办人签名)。

4.按安排的办理时间,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教育局办理贷款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支付宝使用说明》)。

7.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并下载申请表,并与共同借款人共同赴现场办理贷款。

温馨提示:借款学生所有填写信息必需与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信息完全一致,准确无误,预科生学制为1年,一年后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做信息变更;首次贷款学生必须由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并下载申请表,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赴现场办理贷款。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或POS机还款。如支付宝密码忘记或账户问题请致电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0571-88156688。

(二)再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

2.在“贷款申请”中,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按安排的办理时间,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教育局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到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及审查要点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将申请情况分为:新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续贷学生申请三类,2018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将全部使用电子合同,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

1.2018年高考新生申请资料

(1)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须有证明出具单位联系电话和经办人签名,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表上所填的共同借款人)(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2.在校学生首次申请

(1)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1份(须有证明出具单位联系电话和经办人签名);

(2)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申请表上所填的共同借款人)(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4)学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学生证丢失,可以由学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

温馨提示:贷款办理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3.续贷学生申请

(1)申请表原件1份;

(2)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温馨提示:续贷学生续贷声明就读高校务必审核通过;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贷款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办理时所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将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八、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所提供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扫描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打印合同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合同签订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借款合同》签字要求:

(一)申贷材料成功上传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后,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借款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电子《借款合同》;

九、合同回执录入

学生携带合同、身份证及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合同回执。

特别提醒:高校回执录入确认时间需在10月10日之前,否则视申请学生自动撤销申请。

十、贷款审批、发放

高校回执录入确认后,县资助中心汇总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经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学生在申请贷款录入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宝个人账户信息,并打印在合同第二条上,密码同时自动生成,在《受理证明》上,请学生必须自行修改并记住密码。贷款审批后银行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学校收到钱后开具给学生收款收据。

十一、注意事项

(一)大学新生到高校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果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发生变化、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则在系统中及时做变更,每年至少登陆系统维护信息2次。

(二)如果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需要放弃贷款请及时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三)学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通讯信息必须保证在贷款期间畅通,如有变动,及时进入学生在线系统做变更。

(四)贷款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五)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请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将导致个人信息丢失和影响贷款办理。

(六)贷款需提供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可登陆云南省资助中心网站(http://www.yn012.cn/)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875-7130252

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

 

昌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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