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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工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1526394-6-30/2017-0714001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日期:2018-03-14发布机构:昌宁县工信局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宁县发改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机关内公开和媒体公开三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昌宁工信局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gxj.yncn.gov.cn/index.htm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本机关在不违反保密法的情况下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留言或致电0875-7130202进行申请。

2.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5—7130603,7130659,地址:昌宁县田园右甸东路14号。邮编:67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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