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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01526416-4-30/2016-1009001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3-14发布机构:昌宁县审计局

昌宁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树立审计工作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围绕改革和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五)坚持让全社会有知情权、监督权的原则。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一)对内公开。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对外公开。审计机关领导成员名单及工作分工、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各股室的主要职责;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审计工作动态;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论整改情况、审计人员招考录用等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咨询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步骤

(一)凡需由本局统一公开的事项,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法制及计算机信息审计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股(室)需公开的审计业务工作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法制及计算机信息审计股统一实施。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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