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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索 引 号:01526433-2-05_Z/2018-0726003公开目录:公开信息发布日期:2018-07-26发布机构:昌宁县国土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家杨因保管不善,将田园镇达丙街东侧昌国用(95)字第0006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和2006字第223号房产证遗失,土地使用面积109.4平方米,房产面积133.6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本人承诺本房地产未在银行抵押,未有任何相关诉讼和纠纷,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家杨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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