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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号)和《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

(二)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围绕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用财政扶持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

(三)统一管理,部门协同。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共同管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避免多头补助,重复支持。

(四)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注重效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资金来源

昌宁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财政资金共1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500万元(市级统筹25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日常运营;

(二)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建设;

(三)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四)县级溯源体系和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收集体系建设;

(五)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

(六)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七)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八)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九)电商精准扶贫;

(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及其它;

(十二)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事项。

四、资金分配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70万元提升改造县级服务中心、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中心运营维护。

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办公、培训、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扫描设备、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设备、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

补助标准: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维护,给予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70万元。其中,运营维护补助每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建设要求: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上平台,支持多平台销售;2.能围绕农村电商发展需要,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电子结算等功能;3.能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4.能带动30人以上就业(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就业);5.能采集、统计县域真实有效网络交易数据,能进行数据分析;6.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管理规范;7.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应有“保山电商”LOGO、“昌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具体样式按市电商办要求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8.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于2018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二)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270万元,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用于服务站点的建设和运营。其中: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整合“电子商务兴边富民项目”资金130万元(已拨付),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投入资金140万元。

资金来源:“电子商务兴边富民项目”资金13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0万元。

建设内容:整合“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对全县13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升级改造,在行政村建立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支持对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的装修装饰,购买电脑、LED显示屏、电视、POS机、扫码枪、收银机、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牌匾、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和网费支出。

补助标准:用于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建设和运营补助。其中每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补助10万元,每个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补助2万元。

建设要求:1.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能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2.门头、牌匾建设特征醒目,应有“保山电商”LOGO、“XX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XX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等字样,具体样式按市电商办要求统一风格进行装修装饰;3.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建设改造,2018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474万元,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其中400万元用于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39万元用于乡(镇)物流中转站的建设和运营,35万元用于村(社区)物流配送点的建设和运营。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在昌宁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内建设或依托当地现有的物流快递企业建设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1个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建成13个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和服务点数量的电商物流配送点,采取企业建设、政府补贴的形式,择优选择有较强业务基础和运营能力并有能力覆盖乡村的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及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着力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

补助标准:1.对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乡级物流配送中转站和村级物流配送点纳入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建设,原则上不重复建设;2.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建设补助3万元(含服务站改造和运营费用);3.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建设按照每村0.5万元进行补助。

建设要求:1.加强与邮政、供销、物流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在昌宁县电商物流产业园内建设或依托当地现有的物流快递企业建设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1个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邀请县内物流快递企业入驻。主要功能包括: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共建设13个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和相应服务点数量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社区)网点的物流配送在72小时内完成。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点统筹协调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让农村群众能够实时掌握包裹流转信息;2.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由企业自行运营为主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乡村物流快递服务点采取承办企业招聘合作人的方式,负责日常业务,原则上由电商服务站人员兼职。3.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村(社区)电商物流配送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县级溯源体系和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收集体系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276万元,搭建县级溯源体系和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收集体系建设,其中250万元资金由市级统筹,26万元资金用于数据收集补助。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县级溯源体系,建立县级网销农产品二维码数据库,按照农产品种类,鼓励生产企业在所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上粘贴溯源追踪二维码,并提供该产品产地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日常管护情况等详细视频记录。结合实际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溯源,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提高辖区内农产品“追溯、监管、营销”公共服务水平。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收集体系,收集和记录当地服务站点、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和交易信息。集聚区内物流企业、龙头企业、获得奖励的网店和公共服务站点等至少每月要录入一次数据,餐饮、酒店等服务类企业至少每半年一次。

补助标准:由市级统筹统一实施,按市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生产销售企业、公共服务站点合伙人、电商企业、餐饮、酒店等进行电商交易数据信息录入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建设要求:结合实际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溯源,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提高辖区内农产品“追溯、监管、营销”公共服务水平。

(五)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50万元培育电商主体。

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者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创业带头人,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补助标准:以奖代补的方式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创业个人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致力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电商创业就业和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和机构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各项优惠政策上优先考虑。对企业开设天猫店、京东旗舰店、利用1688等平台实行大宗交易的根据销售额给予一定补助。

建设要求:销售额根据平台后台数据截图和银行流水为准。

(六)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支持建设昌宁县特色产品供应链管理及分销平台,形成选品,分拣,品控,溯源,分销,仓配一体化的特色产品上行体系;支持运营团队为本地生产企业或合作社提供产品数据分析,美工设计,数据包制作,分销渠道对接, 营销活动统筹开展等服务;通过农产品包装设计的改进,大幅增进昌宁农村产品网上销售规模,拓展流通渠道。支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质量检测、品牌创建、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等,培训帮助一批青年、妇女、贫困人口开设运营网店或微店,壮大网上规模。完善我县农村产品的标准制定,根据标准及品牌建设实现更好的溢价。鼓励更多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乡(镇)村(社区)服务站(点)开发的一村一品参与到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中来,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包括分拣、品控、品牌、包装、分销、渠道服务、客服一体化的服务,鼓励本地更多的企业通过供应链管理平台进行上线分销,根据上线情况,销售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建设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培育至少5个品牌(含一个县域品牌),研发5—10个单品,制定至少1个农村产品流通标准,确定合理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使其在淘宝、京东、苏宁、微店、邮乐网等电商平台实现销售。

(七)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培育我县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等手段,让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到全省乃至全国,以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建立昌宁红茶区域品牌的营销体系,标准体系、准入制度等,鼓励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县内农业合作社,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三品认证”。

补助标准:建立昌宁红茶区域品牌的品牌策划体系、营销体系、标准体系、准入制度等,对获得准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建设要求:品牌标准为注册商标,品牌知名度较高,有专业电商品牌运营团队及品牌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

(八)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县级020实体体验店和跨区域b2b分销平台,包括产品分销,同城配送平台,渠道拓展等方面。政府主导与平台合作推出专题推广活动,政府投入资金,企业参与。引进大型农产品分销合作平台落地昌宁,帮助昌宁特色产品实现异地分销,加大对昌宁农特产品的营销推广,开展跨区域营销推广合作,促进农产品走出昌宁。引进电商平台企业,加大电商产品品牌和电商平台品牌宣传推广,引导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企业利用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开设昌宁扶贫馆、特色馆、旗舰店、食品专营店、原产地产品店、网店、微店等网上商城和网上商店,多形式开辟销售渠道。

补助标准:用于O2O展示展销中心建设和跨区域B2B分销平台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宣传造势主题活动,电商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根据建设标准和宣传推广方案定额补贴,具体数额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设要求:推动昌宁县本地同城化订单配送,开展网上众筹预售,加强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和在线电商平台对接,参与淘宝、天猫、“双十一”、“双十二”、“聚划算”等各类在线营销活动。

(九)电商精准扶贫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工作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非标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品牌打造,通过微商、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至少选择3个贫困村作为示范重点,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持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以示范带动推进其他贫困村通过电商脱贫致富。对接淘宝公益等项目,帮助弱困群体通过网货生产、电商服务、电商开店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商培训实现创业就业的和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村产品。

补助标准:鼓励电商企业、农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带动贫困户生产,对带动贫困户生产产品销售的合作社,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社区服务中心的,通过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数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工作要求:2018年8月完成电商扶贫示范点的打造,帮助一定数量的贫困户实现增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培尽培,培训率达到80%以上,带动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能够提供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

(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1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培训对象:支持开展面向基层政府机关、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

培训内容:1.对各级领导干部,村“三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农旅电商、电商精准扶贫工作路径等课程为主的培训;2.对有意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个人,包括在校大学生、返乡青年等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淘宝客代购、网红直播、微商城营销技能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3.对电商和相关行业从业者乡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课程为主的培训;4.对从事农村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传统企业和餐饮、酒店等服务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并达到一定的转化率。开展创新创业类培训,并保证相应的转化率。5.积极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和电商扶贫带头人培训,培训内容为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一村一品建设,农旅电商运营,电商精准扶贫路径等;开展本地化电商讲师培训,培训课程为讲师技能及课程开发等。6.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类型的相关培训。

补助标准:培训实行全额补助,补助资金额度根据培训情况进行补助,培训要注重实效,需要达到相应的转化率。培训及补助标准符合国家、省、州、市相关规定。

培训要求:1.培训要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进行;2.培训机构选定应通过政府采购或者组织第三方评审等方式确定,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的不同优先选择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3.培训备案资料应有培训总体方案、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简要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及签到名册;4.对每次培训授课要有现场照片和经过审核的培训方案及培训组织过程监管的证明材料;5.要有与培训机构签署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相关文件;6.授课人员为具有网店实操、运营业绩资历的讲师或有相关资格认证的专家担任;7.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50%的培训任务,12月底前完成3000人以上的培训目标。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及其它

资金分配:投入资金50万元。

资金来源:地方配套资金。

建设内容:支持全县性特色产业推广,如政府组织(参与)举办的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制作昌宁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宣传片、农产品宣传片、产业集群宣传片、验收视频;制作各类宣传手册和传单、横幅与墙面广告;开通昌宁电商微信公众号;昌宁电商微博官方号;昌宁电商今日头条官方号;在门户网站、主题网站上投放广告。通过宣传、推广进村入户,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建综合示范县工作机制,促使群众网购意识明显增强,扩大昌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外影响力。

补助标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宣传推广,按方案预算执行补助。其它事项按“一事一议”执行。

建设要求:1.有完整的宣传推广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效果明显;2.与知名电商企业合作,利用合作方资源策划本地农特产品营销,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和票据证明清楚;3.其它事项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资金的申请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同时申报。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4.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具备基本实施条件,并能在项目期内建成项目;

5.具备从事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经验的企业。

六、资金申报和审批

(一)选择主体。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评审等办法遴选项目承办企业,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收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项目审核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上报验收情况报告和《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后)。示范项目建设整体验收工作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农产品上行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度,可预拨部分资金,整体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其它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监管。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必须严格按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相关硬件设施或项目建设应执行国家和我省及本地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第三方评审。

(五)建档立卷。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及时建立健全项目报审、审批、建设、评估、验收、资金拨付、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档案资料、项目台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七、相关要求

(一)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时间跨度为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并运营的项目。

(二)项目资金由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和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资金拨付、追踪问效等阶段实行综合管理,县监察委和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项目法人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管理办法由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验收合格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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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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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审核人:                                                     财政局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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