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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六项机制”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是线索排查机制。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口把光、集中处置原则,建立问题线索机制,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二是举报奖励机制。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对确认是实名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并给予适当奖励。三是线索移交机制。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的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四是线索处置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做到稳、准、快、狠,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是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脱贫攻坚中存在线索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六是报告通报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季度要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18日前、12月18日前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定期收集梳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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